邵陽新聞網訊(通訊員 楊衛(wèi)軍 劉繁榮) 3月27日,新邵法院受理了首例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。該案原告李某在辦完立案手續(xù)后,感觸頗多地對法官說,現在維權有了新渠道,網絡購物維權又多了一重保障。
2月25日,新邵人李某花了2590元在北京一家網店購買了一件阿瑪尼黑色軟棉衣。2月27日,他收到寄來的一件黑色棉衣,但發(fā)現該棉衣上即沒有中國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,也沒有生產廠家及地址。李某心里很是窩火,當即通過網絡進行聯系,并通過電話向有關部門反映,事情沒有得到解決。
李某欲向法院起訴,但聽人說按照“原告就被告”的案件管轄原則,他必須跑到北京某區(qū)法院起訴才行,而到北京立案與開庭諸多不便,且開銷大,只好“自認倒霉”了。李某咨詢律師后,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向新邵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和材料。
3月27日,李某接到了新邵縣法院立案庭的電話,法院告知他,根據今年2月4日最高院發(fā)布施行的《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》中相關規(guī)定,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現可以由買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轄,該縣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,可以到新邵縣法院辦理立案手續(xù)。
當天,李某趕到法院辦理了相關手續(xù),新邵縣法院首例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進入了承辦階段。